2019年9月5日,野鸭湖管理处牵头组织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官厅水库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对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经营农家院进行了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向各农家院责任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